基本情况
建设成效
经验做法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乡村振兴示范区
福建省三明市
建宁县乡村振兴示范区
基本情况
建设成效
经验做法

建宁县是原21个中央苏区县之一、福建省原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2021年建宁县成功获批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宁县选择溪口镇共10个建制村构成集中连片区域内规划建设,用于实施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整治、“五子”特色产业集聚、数字乡村建设示范、高素质人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双带”等34个项目,其中17个项目采用了“1233”项目推进机制,加快了项目进度,节省了建设成本,取得了群众支持。通过项目建设,当地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切实发挥了“央彩”资金的最大效益。

示范区宣传片
福建建宁县马元村视频

建立“1233”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提升项目建设效益。根据上级关于简化小规模建设项目程序的有关精神,建宁县出台《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1233”试点机制》,对50万元以下涉农小型建设项目采用“1233”机制(开好一次工作会议;成立两个工作领导小组;做实工程三项公开;做好工程建设前、中、后三方面监督),以村委会为主体,本地工匠及群众参与,工料分离等多种形式,简化项目程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一把尺子量到底”,赢得群众拥护支持,确保示范区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节约了前期时间。“1233”工作机制简化了招标程序,在项目方案及施工图完成后即可进入采购、施工,可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财审、招投标等过程,节约预算编制时间约15天、财审约15天、招投标约20天,相对传统招标过程,在各环节紧密衔接,不出现流标等情况下,采用“1233”机制可节省时间50天以上,大大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

二是节省了建设成本。“1233”机制采取业主采购材料、雇工建设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可节省企业管理、招标代理、监理、税收等相关规费。2022年枫元村共实施了坡屋面改造房屋67幢,平均每户改造面积130㎡,共计改造面积8710平方米,合计工程造价113.23万元,折算后农户自筹出65.67万元,政府补贴农户每平方米47.56万元。示范区使用“1233”机制实施了17个项目,预算投资720万元,实际投入600万元,节省资金120万元,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实施更多的项目。

乡村环境宜人

三是调动了村民积极性。“1233”机制大大激发了群众“主人翁”精神,有效吸引当地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建设、监督等,更多村民主动做好“门前三清”,对塘、沟、渠等地清污清浚,对旱厕进行清除改造,规范畜禽养殖,并试点垃圾分类,合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示范区建设以来,各村群众主动拆除旱厕及破败房屋243座,拆除面积7100平米,认领庭院、花圃管护140余处。

四是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推行“1233”机制,让农村工匠在“家门口”就业,累计带动示范区工匠126人,带动群众务工增收30万元以上,真正做到“农民事情农民办”的创新模式,并且让工程项目有了具体维保责任人,摒弃了施工企业“人随项目走”的诟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工匠进行质保。

福建省建宁县:建立“1233”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提升项目建设效益

一是开好“一次会议”。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施方案必须包括实施项目内容、规模、投资、时间等。

二是成立“两个小组”。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挂包村乡(镇)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工作队队长、乡(镇)财政所负责人、村建站负责人、村书记、主任、理事会成员等,主要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策、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工匠遴选小组和材料询价采购小组,成员包括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等3人以上组成,具体负责比选整治工作农村工匠队伍和工程建设材料询价采购工作。

三是做到“三个公开”。材料询价采购公开:询价采购小组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询价确定的材料单价、数量、型号、数量必须实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现场工程计量公开:质量监督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村工匠完成的工程量或工时必须实时计量,并定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整治项目财务公开:工程项目决算、购置材料、支付工资等都必须公开透明,在村务栏内予以公示。

四是采取“三步监督”。事前监督:乡(镇)纪委部门会同相关所站负责人严格对工匠队伍选择和材料询价采购进行监督。原则上整治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应雇用本乡(镇)或本村符合条件的农村工匠,具体计划列入项目实施方案,可采取点工或者包工形式进行施工,由村民自主报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取施工人员。工程造价50万以内的单项工程建设物资由采购领导小组提出采购方案,报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询价采购,采购方案、采购结果必须在村级公示,接受所有村民监督,确保全过程做到公开;事中监督:针对采取试点的村庄,要及时做好实施方案、会议研究、询价采购、数量清单、计量结果、资金使用、公告公示等全过程的资料归档工作,主动接受审计和各项检查工作;事后监督:杜绝“重建轻管”思想,由乡(镇)政府牵头在整治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展“回头看”工作,总结实施成效。

经验启示及推广价值

2023年年初,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对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进行部署,规范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为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提供了工作指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是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建宁县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创新实施“1233”项目推进机制,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减少了项目建设阻力,节约了项目建设时间和成本,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发挥了“央彩”资金最大效益,同时培育了一批优秀的“乡村工匠”,提高了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了一批“样板工程”“示范工程”,2022年项目接受国家考核获得综合评分A等次,获奖补资金80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了当地民生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